
专利驳回复审
1. 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2. 专利驳回原因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无非如下几点:一是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二是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3. 专利驳回复审内容
驳回决定包括专用表格和驳回决定正文两部分。专用表格主要记载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号、发明创造的名称等。 驳回决定正文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以及决定三个部分。案由部分应当简要陈述申请案的审查过程,特别是与驳回决定有关的情况,即历次的审查意见(包括所采 用的证据)和申请人的答复概要、申请所存在的导致被驳回的缺陷以及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申请文本。在驳回理由部分,审查员应当详细论述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和法律根据。在决定部分写明驳回的理由,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引出驳回该申请的结论。 驳回决定一经发出,除要求更正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专利文件中出现的错误和要求改正错别字的信函外,申请人的任何呈文、答复和修改均不再予以考虑。
4. 专利被驳回,该做哪些工作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做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申请人应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理由并可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最后,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5. 驳回复审材料
第一、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技术资料:提供专利驳回通知书、复审请求书、申请文件及OA答复材料;复审委托书。
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6. 驳回复审流程
复审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该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将会转交实审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如果前置审查认为驳回理由已经被克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成立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合议审查后认为驳回理由已经被克服或驳回理由不成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如果合议组认为驳回理由未被克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至少一次复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答复复审通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会作出复审决定,维持或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复审请求或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